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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设局强化建筑市场管理

发布日期:2017-06-19 作者: 点击: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堵塞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漏洞,进一步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提高建筑质量和生产安全水平,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采取多项措施强化建筑市场管理。

      抓好头,严格报告审批。严格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充实相关报建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建设单位招标工程的内容、数量、资金来源、资格审查、工程报价方式等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招投标。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市或县区工程由建设单位报市或县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开发区工程报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办理。

      立好本,强化制度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对加强建筑市场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法律法规条例宣传活动,求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增强广大企业、群众参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编制合理标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严禁建设单位违法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严禁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企业或承包人。

      把好关,严格投标审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至少有三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参加竞标,进入招标中心的施工企业资质经过预审及后审两道严格的审查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具备投标资格,对串通投标、违法转分包、出卖资质、接受挂*的企业法人、责任人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限制其市场准入,直至清出建筑市场。按要求建立评标专家库,同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对素质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清除出专家库,维护公开招投标的公正性,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

      严管理,明确单位责任。实行施工现场总承包负总责任制度,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需有合法资质,无合法资质承揽工程的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取消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包括价款和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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